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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唐冒佩

(发表于: 步森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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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先生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徐茂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编号【2017】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徐茂栋系上市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永亮、李友来分别系徐茂栋两位亲姐姐的配偶,合计持有北京普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力科技”)100%股权,北京至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信保理”)系普力科技全资子公司,故步森股份和至信保理构成关联关系,两者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西安星河互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徐茂栋未及时向步森股份董事会报送上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导致步森股份于2017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拟出资设立关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司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徐茂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徐茂栋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徐茂栋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整改措施徐茂栋先生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同时也因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警示函》中提到的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虽已得到有效纠正,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公司一定会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特此公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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