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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16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6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董事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姓名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李伟相 14 14 14 0 否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董事姓名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李伟相 3 2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1、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聘任技术总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3、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4、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5、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6、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7、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8、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9、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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