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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邢桂

(发表于: 捷顺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捷顺科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3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二零一六年五月目录释 义......1正 文......5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5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6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程序......11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13五、结论意见......14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捷顺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持股计划职工代表大会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持有人 指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兴证资管公司 指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鑫众N号 指 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标的股票 指 鑫众N号购买和持有的捷顺科技股票《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持股计划指案)》 (草案)》《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法律意见书》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与兴证资管公司签订的《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资产管理合同》 指 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盈科、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实施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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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拿麦
    员工持股看涨吗?
    2016-05-12 2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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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荀打姿
    六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买。现在的价位还没有跌倒合适的价格上哟。近期看跌,后期看涨。
    2016-05-13 0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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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企浪
    一跌,个个公司员工持股,
    2016-05-13 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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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癸
    跌到12
    2016-05-13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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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蒯冕
    一个坑货公司
    2016-05-16 2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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