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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包建爽

(发表于: 新宝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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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32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32,600,3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132,600,360股。2、自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2,001,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74,601,560股。三、分红派息日期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31日。四、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6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股份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本次转增比例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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