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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8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聘任柴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周鸿勇、赵秀芳、沈福鑫2017年8月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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