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泰胜风能股吧 > 泰胜风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返回上一页

泰胜风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余味米

(发表于: 泰胜风能股吧   更新时间: )
泰胜风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23-25/F,GardenSquare,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电话/Tel:( 86)(21)52341668 传真/Fax:( 86)(21)52341670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零一六年五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托担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泰胜风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行人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宜发表的法律意见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作出。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回购补偿股份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回购补偿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本所律师根据《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的规定,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受托事项分别或综合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查询、见证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康宅
    发了一大堆,没有一个有用的。
    2016-05-13 17:53:03

    回复

  • 高记侍
    发行人将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上述股份并予以注销。
    2016-05-13 20:08:19

    回复

  • 戈局级
    根据上述情况,窦建荣拟以其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承担2015年度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应补偿股数为:(50,000,000.00-40,953,458.96)元÷(50,000,000.00+60,000,000.00+72,000,000.00)元×50,000,000股-0股=2,485,313.4725股,取整后最终确定为2,485,314股
    2016-05-13 20:09:04

    回复

  • 何捉朱
    取整后最终确定为2,485,314股
    2016-05-13 20:10:48

    回复

  • 陆奕召
    特大利好呀,今年如果业绩不达标,还要回购,逼着窦建荣把业绩搞上去,不上去就把总股本变小,业绩一样上去,并且以后流通股变少了。看样子这个公司是在正正在在在做实业,不像有些创业板公司今天搞这个概念明天搞那个题材,泰胜就是一个实实在在搞企业的上市公司,他不需要庄家,我准备投资他10年。市盈率25倍6.6元流通市值28亿的讲信用讲实效业绩增长75%公司,值得长线投资。这种股票买了晚上睡觉放心。
    2016-05-13 21:03:39

    回复

  • 羿胃侈
    人品是不错的,
    2016-05-14 13:04:51

    回复

  • 融娶
    2016-05-15 20:40:10

    回复

  • 阮型易
    说了一堆都是没用的,股民看得是股价。
    2016-05-16 08:34:0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