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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邓刑徕

(发表于: 香雪制药股吧   更新时间: )
香雪制药: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3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7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过权益分派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1,476,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673 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2. 08*****759 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咨询联系人:黄滨、徐力咨询电话:020-22211007传真电话:020-22211018七、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5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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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侯某
    沙发,还是然并卵
    2016-05-29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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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般卦
    好事吧
    2016-05-29 1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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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祠
    什么意思啊
    2016-05-29 2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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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卯兹
    应该发起进攻了
    2016-05-29 2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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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晏什
    有用啊,还不是烂泥扶不上墙
    2016-05-30 05: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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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己巳
    才派这么一点!小气
    2016-05-30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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