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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崔徇岗

(发表于: 福安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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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3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6,570,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1*****707 汪天祥2 01*****371 汪天祥3 01*****245 汪璐4 00*****030 蒋晨5 08*****354 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6 00*****505 黄涛7 08*****374 烟台市电缆厂8 02*****331 何志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9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0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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