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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9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6-106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8日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2:30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348,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4%。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18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68%。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二)议案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77,19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1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66%;反对1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二)律师姓名:黄贞、陈桂华。(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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