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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巩姿

(发表于: 方直科技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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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并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06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2,199.61万元(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下同),本次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2,199.61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5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9,967,169.3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632,830.70元。截至2011年6月23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1年6月24日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1,520,000.00元,本次超募资金为 84,112,830.7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二、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2011年7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麒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树湾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专户存储。2012年8月14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共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进行专户存储。2015年8月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技园支行共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7年6月22日止,募……[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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