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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酆月处

(发表于: 巴安水务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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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0

证券简称: 巴安水务 证券代码: 300262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1声 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特别提示1、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3、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4、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35、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6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6、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切实提高本公司投资者的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9、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核查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所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4目 录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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