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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光电: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寇恍系

(发表于: 远方光电股吧   更新时间: )
远方光电: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02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24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67,96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016,99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4%。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潘建根先生1人, 潘建根先生追加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具体请见公司2015年02月0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 关于潘建根董事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03)。 截止本提示性公告日, 上述追加承诺限售期已届满,符合解限条件。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3月04日(星期五)。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远方光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239 号” 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71号)同意, 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6,000万股。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原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截止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2,333,273股,约占总股本的59.31%。二、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潘建根先生承诺: 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潘建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3、股东追加承诺:潘建根先生追加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潘建根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3月04日(星期五)。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67,96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016,99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1名。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序 号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备注1 潘建根 80,067,960 80,067,960 20,016,990 8.34% 注1合计 80,067,960 80,067,960 20,016,990 8.34%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承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以上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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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仇俗射
    特大利空
    2016-03-01 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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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布
    控股股东承诺参与这次定增,所以这次限售股解禁是不能卖的
    2016-03-01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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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件付
    有这个说法吗
    2016-03-01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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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昝峡秒
    《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03-01 17: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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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郜旨
    谢谢 就是罚款太少了
    2016-03-01 1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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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决
    解禁,但股东承诺不卖,哈哈利好
    2016-03-01 1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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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促
    今天被骗了
    2016-03-01 2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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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郜九什
    重组都没有完成,大股东不会减持 利好
    2016-03-01 2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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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扶盲
    2016-03-02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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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轨案
    可以理解为基本不减持
    2016-03-03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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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含君
    2016-08-08 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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