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鹏翎股份股吧 > 鹏翎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鹏翎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蒯政祉

(发表于: 鹏翎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鹏翎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4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931,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0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咨询联系人:刘世玲咨询电话:022-63267888传真电话:022-63267817六、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14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柳昆斌
    长阳
    2016-04-13 17:23:50

    回复

  • 窦四江
    大利好
    2016-04-13 21:24:22

    回复

  • 茹崇查
    花52亿收购沃特玛使得坚瑞消防成为低估金股之王!各种指标显示重组必然成功
    2016-04-14 11:14:48

    回复

  • 奚座呈
    好企业
    2016-04-14 16:04:43

    回复

  • 元事
    还的几个跌停
    2016-04-14 19:00:48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