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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以自有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保证担保的公告

权晚

(发表于: 腾信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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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7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以自有资产抵押及接受关联方保证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接受委托贷款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拟以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方式,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资产”)申请委托贷款,主要内容如下:(一)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二)委托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款项;(三)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四)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为8%;(五)委托贷款支付管理:青岛浩基资产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未经其同意公司不得支付款项;(六)委托贷款利息支付及本金偿还方式: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利息,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贷款余额计收利息;(七)抵押物: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4层1401-1408的自有房产(八)其他事项: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在首付款到账之日起20日内完成,否则后续贷款资金不再继续支付,并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该委托贷款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审批。二、 关联方担保(一)关联交易概述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董事长林志海先生愿意无偿为公司前款委托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深交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董事长林志海先生为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属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与公司关联关系徐炜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哲学学士、法律辅修学士,哈佛大学哲学、公共政策双硕士。徐炜先生1996年至1998年在北大方正集团集团办任职,1998年至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留学,2003年下半年回国并筹备长春四达工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设立,2004年至2005年长春四达工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多来米中文网总经理。2006年至2016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未在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徐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4,264,2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2.3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海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物理学学士,中科院理论物理博士。林志海先生2002年至2004年在日本高能加速器研究机构(KEK)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2007年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业分析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北京天下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北京腾信聚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日,林志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为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需要保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方式,通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8%,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董事长林志海先生无偿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4层1401-1408的自有房产。保证担保有效期限与《保证协议》为准。公司无需向上述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董事长林志海无偿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关联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金,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至披……[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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