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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公告日期:2017-06-20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股权结构及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本次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苏为科傅颀 吴志军2017年6月20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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