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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郝派尼

(发表于: 新光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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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Xingu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一六年六月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一、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岳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岳钧、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裘飞君、徐友江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岳钧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新光药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 年12月3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岳钧、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三、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岳钧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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