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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85,732,609.90元。独立董事: 陈燕生、李瑮蛟、胡玉明2017年6月28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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