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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4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6-009号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公司201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方案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002,795,62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8,651,06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386,803,025元。然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账面累计亏损585,630,735元。基于以上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拟定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待公司收到境外控股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转正,即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后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二、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第154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本年度将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是指投资额超过五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予分配的其它情况。”“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2.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尽管本公司在合并层面盈利,但公司母公司账面累积亏损,不具有《公司章程》第154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报告期日,各项制度(包括利润分配制度)均在积极建设及完善过程中。同时,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其普通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就2015年度利润进行分红,股利金额总计为1.85亿欧元,其中归属本公司金额为1.5725亿欧元。至此,截至2016年3月31日,母公司层面的累积未分配亏损已被完全弥补。据此,公司董事会表示将适时向股东大会提交分红预案。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分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尽管本公司在合并层面盈利,但公司母公司账面累积亏损,不具有《公司章程》第154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制度(包括利润分配制度)正在建设完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合并层面尚未分配的利润,公司拟在收到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累积未分配利润转正后即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后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分红。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1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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