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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1:国栋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意见

阙氏

(发表于: 国栋建设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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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6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申请豁免履行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关于公司将专注于以新型节能材料高端纤维板为主业和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是结合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决定,为有效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豁免履行该承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说明。独立董事:蔡洪滨 谢思敏 郭海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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