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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查避免违反“三条红线”指: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

林系

(发表于: 太钢不锈股吧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25:15)
应自查避免违反“三条红线”指: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
应自查避免违反“三条红线”指: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是指:一是主体适合。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合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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