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山东高速股吧 > 600350:山东高速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350:山东高速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罗寅官

(发表于: 山东高速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50:山东高速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07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7-02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6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3 - 2017/7/14 2017/7/14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811,165,8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2,988,507.97元。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7/13 - 2017/7/14 2017/7/14四、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中金公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质押股份、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分派。3. 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0.17640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640元。(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600元。五、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31-89260052特此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