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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1:华联综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宫彩禹

(发表于: 华联综超股吧   更新时间: )
600361:华联综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5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25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除息日:2016年7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2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三)本次分配以665,80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99,742,375.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四)所得税代扣代缴事项: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三、实施日期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除息日:2016年7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2日四、分派对象截止2016年7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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