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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6:北巴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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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6:北巴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21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19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9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待其股票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71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派发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7日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8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二、利润分配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60.8万元(含税)。(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1、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19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15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171元。(2)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其红利所得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含税);待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所得,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19元(含税)。三、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7日2、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8日四、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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