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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8:安泰集团:股份认购协议-配融方安泰高盛

敖此符

(发表于: 安泰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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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7月15日在山西省介休市签署:甲方(发行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法定代表人:杨景龙乙方(认购人):山西安泰高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安泰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俊峰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08。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6,8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3、甲方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甲方本次拟向不超过3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5,060,23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2,530,120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认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与面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2拟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65,060,239股。1.3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4.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1.4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安泰集团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方调整方案如下:1.4.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1.4.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1.4.3可调价期间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1.4.4调价触发条件①可调价区间内,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甲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3日)收盘点数(即3,066.64点)跌幅超过10%;或②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煤炭开采指数(8811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甲方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3日)收盘点数(即1,231.25点)跌幅超过10%。1.4.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当触发条件产生时,甲方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甲方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1.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12个月内,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第二条乙方认购方案2.1拟认购数量: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2,530,120股。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认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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