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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6:精工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稿)

干堂崎

(发表于: 精工钢构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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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2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答复(修订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答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78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组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精工钢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本回复的字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楷体加粗一、重点问题问题1.申请人本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采用委托贷款方式用于65MW光伏电站BT项目、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一期)钢结构及屋面制作项目等两个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65MW光伏电站BT项目业主是否已完成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或签订项目场地租赁合同等,如未完成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实施;(2)说明上述两个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3)结合实施主体类似银行贷款利率、项目投资收益率计算过程等,说明委托贷款方式利率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若两个募投项目实际效益超过委托贷款利息,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4)说明委托贷款方式下,本次募集资金仅取得利息,与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是否冲突。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督促申请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1)说明65MW光伏电站BT项目业主是否已完成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或签订项目场地租赁合同等,如未完成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答复:公司65MW光伏电站BT项目业主已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具体如下:装机容编 环评审批号/环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量 环评审批单位号 评意见(MW)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 杭州精筑 杭州市萧山区环 萧环建1 限公司厂房屋顶分布 能源开发 1(注) 境保护局 [2015]892号式光伏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 绍兴建信 绍兴市环境保护 绍市环核2 限公司1.4MWp分布 能源开发 1.4 局 [2015]91号式光伏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绍兴市涌金纺织有……[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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