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方大特钢股吧 > 600507:方大特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507:方大特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曾易赦

(发表于: 方大特钢股吧   更新时间: )
600507:方大特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1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6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1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4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7日(星期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0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1,326,092,9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26,231.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详见下表: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持股期限 实际税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对应税款(元)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全额计入 20% 0.0048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50%计入 10% 0.0024超过1年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16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