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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8:上海能源: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取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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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7

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企业的基本情况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号为: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38501号。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366万美元,其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出资1,774.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香港”)出资59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本公司于2002年4月18日取得注册号为企合苏徐总字第00115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股东上海能源和中煤香港按原有股权比例对公司增资601万美元,其中:上海能源450.75万美元,中煤香港150.25万美元。本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铝锭、铝棒、铝板材、铝线材、铝管材、铝挤压材、铝型材等铝制品及碳素阳极。本公司自2014年4月开始停产。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桂林。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283,271,637.80元。本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从银行或本公司的母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取得所需的资金支持。中煤能源已确认将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的资金上的支持,以使本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本公司董事确信本公司将会持续经营,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期财务报表。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一)会计年度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四)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续)(六)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公司现有的金融资产类别主要为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附注四(九))。(2)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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