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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2:中天科技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荣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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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2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及送转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股以未分配利润送0.3股,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2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送转新增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一、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方案,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方案1、发放年度:2015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每股利润分配及送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308,4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430,842.6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送0.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2股,送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10,771,066股。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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