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亿晶光电股吧 > 600537:亿晶光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537:亿晶光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杜灯初

(发表于: 亿晶光电股吧   更新时间: )
600537:亿晶光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3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5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7年1月1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先生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2017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就荀建华先生与勤诚达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和解释。荀建华先生、勤诚达投资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分别回复如下:问题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为7.43元/股,本次转让89,287,992股的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每股转让价格为16.80元,存在较高溢价。请交易双方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结合公司股价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答复: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一)荀建华先生的回复本人此次出让上市公司89,287,992股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根据利润补偿方案及本人于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本人对上市公司负有约69,523.30万元(最终以上市公司认可的金额为准,下同)的现金补偿义务,本人希望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获取资金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履行完毕相关补偿义务,同时上市公司获得上述补偿专款后也可以增加资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二)勤诚达投资的回复勤诚达投资此次受让上市公司89,287,992股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基于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的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近年来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光伏行业的良好发展趋势,勤诚达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颇为看好。亿晶光电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组件制造业务及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同时也在蓝宝石晶体材料领域进行有效业务拓展,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勤诚达投资本着“友好协商、共赢发展”的原则,希望以本次受让亿晶光电股份为契机进入新能源领域。2、勤诚达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勤诚达集团均未曾入股中国A股上市公司,本次投资入股亿晶光电是其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战略举措,勤诚达投资希望借此契机,正式进入A股市场,拓展勤诚达集团的金融投资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集团的业务发展多元化。二、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一)荀建华先生的回复本次交易作价系双方协商谈判后的结果。根据利润补偿方案及本人于 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本人对上市公司负有约69,523.30万元(最终以上市公司认可的金额为准,下同)的现金补偿义务,因此本人作为转让方,希望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获取资金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同时希望在二级市场股价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溢价,因此,本次交易作价是双方经友好协商谈判后的最终结果,具有合理性。(二)勤诚达投资的回复1、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本次交易的作价考虑了亿晶光电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亿晶光电自身的发展情况,具体如下:(1)亿晶光电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1)行业相关政策规范和鼓励光伏行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和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要充分认识和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朝阳产业,光伏产业是具备巨大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意见》一方面鼓励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及光伏电站建设,另一方面对规范行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思路和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财政部于2013年7月公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按照电……[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