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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8:新黄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贝壬

(发表于: 新黄浦股吧   更新时间: )
600638:新黄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董安生、董事周旭民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红霞担任。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并审议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2、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合规部201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审计合规部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度审计合规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下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预算计划》,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15年度财务报告》。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1、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议了《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案》、《2016年度审计合规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合规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听取了201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指导,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特此报告。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4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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