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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1:飞乐音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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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飞乐音响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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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〇一六年一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飞乐音响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的磋商与谈判,对此提出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飞乐音响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飞乐音响的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后双方整合效果的保障,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3-2-1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业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本次交易涉及各方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4、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报告书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报告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飞乐音响董事会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等相关资料。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对飞乐音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3-2-2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3-2-3目录独立财务顾问声明……[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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