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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蒲宛容

(发表于: 尖峰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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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3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公告编号:临2015-031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9日债券付息日:2015年11月20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4年11月20日发行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概览1、债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尖峰02,代码1223443、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亿元,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号文件批准发行。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止。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0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次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9%。每手“13尖峰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0.72元;扣税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81元。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1、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9日2、债券付息日:2015年11月20日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尖峰02”持有人。2015年11月1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1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五、本次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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