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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1: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事项的独立意见

奚制屏

(发表于: 天目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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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说明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在股权转让后得以消除的专项意见》中,对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说明是合理恰当的。2、同意董事会说明中关于“截至2017年6月23日,导致瑞华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消除。”的意见。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良忠、 罗维平、余世春2017年6月26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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