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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1:天目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纪兀

(发表于: 天目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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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8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天目药业及时转发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或“长城文化”)组织回复,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长城集团《关于就上交所对控股股东增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函》,回复如下:问题一、根据公告,长城文化的本次增持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前期,你公司已公告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隆华泽”)多次增持你公司股份。截至2017年3月13日,汇隆华泽已经持有你公司股份的15%,并称拟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你公司2%至5%的股份。请你公司向长城文化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长城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汇隆华泽、你公司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前期是否就本次增持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回复:截止公告回复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988,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3%,并通过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管计划持有天目药业3,193,585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62%,长城集团合计控制天目药业27.25%股份。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人没有与汇隆华泽及其相关方、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对增持天目药业股票或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过接洽,也没有进行过协商并达成相关安排,也没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2)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主要业绩指标等,补充披露长城文化本次增持的具体意图。回复:公司二年一期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2014年营业收入14,87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3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9,47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4.37万元;2016年9月末营业收入7,769.2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3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片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提取)等产品的GMP认证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正按新版GMP认证标准进行停产改造,上述GMP改造认证工作中,因涉及相关部门认证,能否按计划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GMP认证改造不顺利或进度超过预期,将无法很快恢复相关产品的正常生产。长城集团自2015年11月控股天目药业以来,结束天目药业长达六年之久的股权之争,长城集团已多次声明“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出让天目药业控股权。通过一年多的治理,融资渠道得到保障,GMP 改造有序推进,长城集团有信心经营好天目药业,为天目药业向大健康产业发展打下基础。长城集团对相关股东以谋求天目药业控股权的举牌行为是不欢迎的,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问题二、根据公告,长城文化本次增持你公司股份将不低于1%,且增持后长城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你公司股份不超过32%。请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补充披露长城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至32%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回复:长城集团将根据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情况,如果长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天目药业股份达到30%时,长城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则披露《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专业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如果长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持有天目药业股份达到30%后,并披露《收购报告书》二日后,如果再继续增持且在增持计划内将按规定增持天目药业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长城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中关于“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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