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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3:东百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屈丹屋

(发表于: 东百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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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3

信息披露文件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0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6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经查,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子公司更名未披露。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月7日办理完毕,对该更名事项你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2.7条及第7.7条的规定。二、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2016年4月26日,你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的1.2亿元贷款额度提供全额担保。对上述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的规定。三、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年3月12日至5月13日期间,你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雅戈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751,468股,确认投资收益1,719.37万元,收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03%,你公司迟至2015年5月2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2条的相关规定。四、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你公司2015年度末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15,000万元,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相关理财产品信息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2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针对《决定书》中第二项“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问题,公司已于2016年7月30日、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该笔担保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9月13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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