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湖南海利股吧 > 600731:湖南海利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返回上一页

600731:湖南海利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郁崃壶

(发表于: 湖南海利股吧   更新时间: )
600731:湖南海利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2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60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媒体报道核心内容:《和讯网》刊载《湖南海利定增引房地产大佬 背后或有乾坤》一文,报导称“湖南海利目前经营业绩不理想,公司有较强意愿转型升级。升龙集团董事长林升借助其控股的公司潜入上市公司,且参与比例大,未来不排除有借壳上市计划”。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事项。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56号)要求,于11月4日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一、媒体报导简述2016年11月18日,《和讯网》刊登《湖南海利定增引房地产大佬 背后或有乾坤》一文中提到“总的来看,本次定增是大股东 员工 私募 民营地产商的组合,其中民营地产商升龙集团及其马甲合计获得上市公司近10%的股权,并且拉来擅长资本运作的私募机构,后续进行并购重组的可能性大。而且,此次参与定增对象的锁定期均为三年,看来已经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虽然升龙集团实力雄厚,不过按照目前的政策,房企用排队IP完成上市的历程是比较难的,借壳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升龙集团董事长林亿此次通过定增入驻湖南海利,很有可能有借壳的计划”、“总的来看,湖南海利目前经营业绩不理想,公司有较强意愿转型升级。同时,公司通过定增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其持股均锁定3年。在这些定增投资中,具有上市计划的升龙集团董事长林升借助其控股的公司潜入上市公司,且参与比例大,未来不排除有借壳上市计划。”二、澄清声明在获悉上述报导内容后,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一)《和讯网》刊载了以“和讯名家”匿名发表的《湖南海利定增引房地产大佬 背后或有乾坤》一文,该文作者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观点系臆想、猜度。(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亦用于加强公司主业发展。公司无重大业务转型计划。(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事项。根据海利集团问询回复函及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承诺函》,海利集团没有与上海升龙集团接触、商讨有关湖南海利主业转型升级、升龙集团借壳上市或并购重组等事项的相关计划、草案等;投资者不寻求对公司的控制权;瑞丰林投资、永超投资、尚锦置业与湖南海利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湖南海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其他类似利益安排;瑞丰林投资、永超投资、尚锦置业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1、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利集团”),海利集团明确:截止目前没有与上海升龙集团接触、商讨有关湖南海利主业转型升级、升龙集团借壳上市或并购重组等事项的相关计划、草案等。2、公司(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战略投资者相关方(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第五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已明确“(4)乙方不得和其他投资者联合寻求对甲方的控制权”。3、瑞丰林投资、永超投资、尚锦置业分别于2016年5月9日、5月6日、5月7日签署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企业与湖南海利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湖南海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其他类似利益安排。4、《瑞丰林投资最终出资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尚锦置业最终出资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永超投资最终出资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中均明确“本次认购湖南海利的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相关内容见公司于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协议公告、承诺等。(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