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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7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8/1 - 2017/8/2 2017/8/2差异化分红送转:否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A股总股本5,188,372,0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8,255,801.65元。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17/8/1 - 2017/8/2 2017/8/2四、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3. 扣税说明(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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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桌肉抄底五要点: 1、不要一次性将手中的资金全打完,分批买入。 2、不要买许多股票,最多三只足也,集中弹药做强势股。 3、所买的股票要有前底,但现在又没有跟随大盘创新低的股票,不能简单地越跌越买。 4、中小盘股为首选,半年报业绩预增以及大非承诺锁仓二年的,各类题材股可重点关注。 5、在大盘上升趋势尚未形成时,所买入的股票尽可能做些高抛低吸的操作来降低持仓成本。我博每天都会推送好票,欢迎关注2017-07-26 1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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