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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尹味料

(发表于: 富奥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富奥股份: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列席和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年 4月 19日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年 8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于洪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新增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监事会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均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2、通过对公司本部和部分下属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3、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5、报告期内,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发生各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作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富奥股份公司监事会2017年4月2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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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征
    守不住,早跑咯
    2017-04-27 2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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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卞胃届
    鬼蛇神就都进来了!
    2017-04-27 2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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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牧某
    纠结,
    2017-05-11 0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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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尾看
    套了二百多亿,估计就套死了
    2017-05-19 18: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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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舟酒
    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2017-06-11 1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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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累丘
    雄安第一龙头,碧水源,有诗为证……碧海蓝天谁
    2017-06-23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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