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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缪堂梁

(发表于: 皇庭国际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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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租赁代理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房地产”)签订了《深圳皇庭中心项目租赁代理协议》,独家为深圳市皇庭中心写字楼部分(以下简称“该物业”)提供租赁代理服务。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2、工程委托2017年1月,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东莞市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向隆”)签署了《“东莞寮步东纵”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为东莞寮步东纵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合同涉及总金额为1200万元。2017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深圳市皇庭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东莞向隆原股东刘拥军持有的东莞向隆70%的股权,2017年3月底,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东莞向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1、10.1.3条规定,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导致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东莞向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与东莞向隆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1、租赁代理(1)代理内容:独家为深圳市皇庭中心写字楼部分提供租赁代理服务。(2)委托期限:一年。(3)代理费用:从服务期开始后,皇庭房地产应向皇庭不动产每月支付固 定月服务费50万元;皇庭不动产成功推介该物业出租后,皇庭房地产应向皇庭不动产支付相当于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首月合同租金(免租期除 外)金额的150%,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推广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2、工程委托服务(1)委托事项: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为东莞向隆所持有的东莞寮步东纵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东莞寮步东纵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环城路与东纵大道交汇处,宗地面积:19,978.7㎡。(2)委托服务内容:包括进行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设计管理及报建管理。(3)服务费用:合同金额1,200万元,东莞向隆每月固定向皇庭房产建设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4)服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并签署书面协议。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1、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58楼08单元注册号:440301103833009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深圳法定代表人:郑康豪注册资本:62,300万元主要股东: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67.1%,深圳市皇庭天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5%,自然人郑小燕持股0.4%……[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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