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中原环保股吧 > 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返回上一页

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敖炮韦

(发表于: 中原环保股吧   更新时间: )
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28,438.31 万元,均为子公司向中原环保的借款,属非经营性往来。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重大风险。截至报告期末,中原环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中原环保未审批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原环保的实际担保总额未超过经审计的2016年度净资产的50%,不存在重大担保风险。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整,涵盖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信息沟通、生产经营等各环节;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简洁,运作高效;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得当,控制效果良好;4、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传递通畅,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6、报告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总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10,580,283.62元,实现净利润 200,271,784.6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027,178.47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82,003,150.55元后,2016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247,756.76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649,789,6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489,482.95元。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根……[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