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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羊口

(发表于: 建投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建投能源: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5

重光律师事务所CHONGGUANGLAWFIRM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二零一六年五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2号金泽大厦东区七层邮编:100033电话:(010)52601070/71/72传真:(010)52601075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参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0号),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除非另有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具有相同意义。问题1、披露文件显示,你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该批复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你公司至今未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的主要原因,并就可能无法在核准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工作的情形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回复:经核查,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到期日为2016年5月25日)。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87号)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该批复有效期为自该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到期日为2016年6月17日)。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低于非公开发行底价,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能够继续推进,2016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寻求市场机会,推进发行工作,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2016年6月17日前)完成发行。同时,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提示广大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可能无法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做法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问题2、披露文件显示,你……[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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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巫执
    王顾左右而言他
    2016-05-24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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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今
    人家问的是为何6月2日开股东大会
    2016-05-24 16: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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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勉圃
    合法的,请看最后一句,此事属于股东大会权限。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并不在乎授权是否已过期。过期了可以再追认。
    2016-05-24 16: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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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益
    已经失效了,就不是延期问题,深交所关注是有道理的。
    2016-05-24 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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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珏
    这个答复实际没有什么回答
    2016-05-24 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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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别奴
    没提延期增发是否合法,但6日17日前能增发肯定是合法的,6月2日股东大会就是确定到底增发是否还能进行,只是没增延期到底合不合法。
    2016-05-24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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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股
    成功50529:律师函回复的有专业狡辩水平,应视为高手,6.17日最后的增发期限日,确定的有说服力。增发是上市公司的权力,证监会批准是领导监管的责任,具体时间相差13天,没有死罪。证监会最应当管的,应当是取消所有ST公司的增发重组的权利,让它们尽早退市。
    2016-05-24 1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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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终格
    这个答复有点有苦难说的意思,公司出了乌龙公告,律师就得往合法上说,事实上只要是超过证监会确定的核准书有效期的所谓授权都是无意义的。因此,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应该超过6月17日,而不是6月30日。
    2016-05-24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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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允政
    意见没提增发期延至6月30日,所以本人认为想增发期限应该不会晚于6月17日,延期应该不是合规的,期限和时间只要有前期准备应该不是大问题,就看公司内部运作的怎么样了
    2016-05-24 2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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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言日
    理论上股东大会延期应不超过证监会批复期限,否则有忤逆嫌疑,如延期也未能增发,罪加一等,公司管理层你们看着办
    2016-05-24 2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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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萧角私
    公司开个会就能破了深交所的规则,笑话。
    2016-05-24 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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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宅
    正常增发:从股东大会的时间安排上看,6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将立刻开始停牌进行增发工作,否则增发时间不够。为了能够增发成功必须迅速将股价拉至增发价上方。为了节省资金,应该利用几天时间大幅拉升,确保停牌前股价高于增发价,可联合多家机构合作。所以本周和下周是最后机会,如果届时没有动作,增发可能失败。关键要看大股东决心。
    2016-05-24 2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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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束训
    增发为什么不能成功
    2016-05-24 2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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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瞿女拿
    这种行情估计没有几个机构原意参加认购,这几天机构有点像在出货,不然建投这几天怎么不增持
    2016-05-25 0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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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曼纽
    是利好还是利空,市盈率这么低,中国人不讲价值投资,所以不涨
    2016-05-25 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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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嵇淞救
    满仓买入机会目标价18元放心满仓买入机会这是机构洗散户投资者
    2016-05-25 0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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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弓欣斤
    不懂了,增发有那么重要?
    2016-05-25 0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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