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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陈支

(发表于: 新华联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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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华联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风险管控能力,新华联与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新华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预计新华联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新华联大厦4层西半层及地下一层B1-103号法定代表人:张必书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7M1Q4U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营业期限:2016年08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457号文件批准,新华联控股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6年8月15日,财务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号:L0244H211000001〕。2016年8月16日,财务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7M1Q4U),并于2016年8月23日正式揭牌开业。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新华联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新华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新华联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乙方给予甲方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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