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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天书面向刘士余主席提交了英力特公司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见附件!

幸姒

(发表于: 英力特股吧   更新时间: )
本人今天书面向刘士余主席提交了英力特公司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见附件!
英力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公司和收购方天元锰业(包括这些公司的高管)目无法纪,采取如此方式忽悠我们市场中的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让人非常气愤和震惊,每一名市场中的投资者都不应该放弃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权利。作为英力特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我将采取法律措施去维护我的权益,经过昨晚和今天早上的收集和整理,本人已于12月14日下午14:45正式通过EMS向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快递了英力特公司、宁夏天元锰业公司、国电英力特集团、三公司高管等主体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主体在5月12日上午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要求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的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附后(有关我的个人信息已隐去),这些是我个人法律分析后观点,供大家参考和提出建议,衷心希望这个市场越来越公正,让违法违规者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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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泡企
    辛苦了
    2017-05-14 2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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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悟斌
    深交所晚上刚才发的关注函的内容与我的举报信内容有很多相同之处,这进一步加强了我的分析判断,如果不存在我举报所列的那些问题,深交所也不会这么着急的发了这么的关注的问题。在法律上就整个股转转让的关键来看:一是《产权交易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他的生效条件具体是什么,二是国资委是否已经和能够收到全部报批材料以及其批准是否收到其他条件约束,纵观全局:如果股转协议生效,天元锰业是没有胆量去违约的,这个经济代价太大了。当然从公开消息来看,如果《产权交易合同》有其他的生效条件,并且该条件目前还不具备,那天元锰业选择违约的话代价不是很高的,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会因为《产权交易合同》为生效而不会生效,那些没有生效的协议中的违约条款都是空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不能适用。
    2017-05-14 22: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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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凸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监会收到我的举报信后,依法应当履行监管的行政职责,如果其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拖延(60日为限),本人将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监管职责,对英力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个事情必须要个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再根据调查获得信息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当然如果认定有关各方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这样在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我们就可以索赔了。
    2017-05-14 2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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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沙
    支持
    2017-05-14 2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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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放
    各位朋友,快递的回执单和我的持股证明无法一起上传(似乎只能上传五张照片),谁有技术指导下,现在评论中无法上传图片了
    2017-05-14 2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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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什
    天元是太过份了
    2017-05-14 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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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茅屋
    辛苦了
    2017-05-14 2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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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婧及
    楼主辛苦了
    2017-05-14 2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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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而春
    我实名举报了,内容摘自股吧
    2017-05-14 2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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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偕弘
    辛苦!
    2017-05-14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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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复
    索赔时大家招呼一下
    2017-05-14 2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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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制兔
    严重支持!
    2017-05-14 2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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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去革
    我举报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点:1,股权转让各方故意不披露他们自己在5月12日公告中都认可的重大事项:《产权交易合同》,属于重大遗漏性质的虚假陈述。2,股权转让各方在之间发生属于重大事项的矛盾后,私底下长时间协商且至今未协商陈宫,故意向投资者隐瞒,当然也属于虚假陈述,如果他们发生矛盾当天晚上就公告,哪怕第二天股票跌停我们都认了(当然仅指他们没有隐瞒,不代表免除追究他们第1点中所列的问题),而且英力特公司每次公告都不说上述矛盾,最近一次公告是5月11日,投资者交流平台上也不回答,电话不通一直占线,估计是故意拔掉了。3、有人肯定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在5月12日上午先跑了,不管他将来是否亏钱,也不管周一复牌股价是否下跌或上涨,都应当收到惩罚的。
    2017-05-14 2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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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戈我占
    有才!
    2017-05-14 22: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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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甄移野
    为你的认真点赞
    2017-05-14 2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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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炊巨
    大家要注意,交易所虽然发了关注函,但是竟然没有要求英力特公司停牌,很是不妥,既然你交易所都认为公司有这么多重大事项问题没有说清楚,有这么多重大事项没有披露,难道不应该让他完整披露后再复牌吗?这样让他继续交易,我们投资者如何判断,那些在关注函上所列明的内幕信息披露前知道的人不是还能继续搞内幕交易???这样很不公平
    2017-05-14 2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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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代仝
    辛苦了
    2017-05-14 2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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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肩然
    没用的,先吃5个跌停再说。
    2017-05-14 2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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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伉仟
    有的赔吗?
    2017-05-14 2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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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底孔
    你是学法律的吗?
    2017-05-14 2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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