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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浙耿

(发表于: 恒逸石化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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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投资建设40万吨/年己内酰胺扩能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投资能提升己内酰胺的技术改革,提高高端己内酰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下游高端产品的原料需求,提升己内酰胺业务利润的增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贾路桥: 贺强:周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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