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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产抵押贷款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55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501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申请用小区住房与门面住房抵押贷款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抵押贷款。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申请用小区住房与门面住房抵押贷款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抵押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开封市及杞县城区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在信用社开立有存款账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抵押物(小区住房、门面房),有足够还款能力的个人。

三、贷款抵押方式与贷款额度

1.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小区住房与门面房抵押贷款,必须提供有经过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过的足额抵押小区住房与门面房。

2.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不动产作抵押的,土地、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后,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评估价格总和的60%,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后,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评估价格总和的

50%。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1.小区住房与门面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含2年)。

2.贷款利率按照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率定价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明;

4.与信用社签订住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5.提供在信用社开立贷款账户账号;

6.提供自身第二套住房房产证等材料;

7.签订委托信用社查询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8.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贷款受理、调查、勘察抵押物、抵押物照相--贷款审核、贷款管理小组审批—上报信用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贷款发放--签订受托支付委托书--办理保险、抵(质)押登记--发放贷款--贷款收回清户与撤销抵押。

2.信用社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后,三日内给予答复,若达成贷款意向,进行贷前的调查。

3.经客户经理调查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去房产部门评估登记,免去土地部门抵押登记,土地证由本社贷款部门进行保管。

4.第一责任人签订贷款收回承诺书;

5.贷款归还后,贷款人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并退还给抵押人。

七、第一责任人制

1.小区住房与门面房抵押贷款实行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对每笔住房抵押贷款,经办信贷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2.在办理私有住房与门面抵押贷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个人私有住房与门面抵押贷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损失的,经稽核等相关部门认定,可实行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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