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消费贷款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7.03 17:31:17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581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买手机也可以贷款了 一、手机消费贷款的定义 手机消费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申请购买手机的个人发放的人...

买手机也可以贷款了

一、手机消费贷款的定义

手机消费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申请购买手机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保证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本县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属于财政全供人员,在信用社开立有存款账户;

4.借款人应符合在信用社无贷款和在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标准。

三、贷款方式

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手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本人的财政统发工资本(账户)。

四、贷款额度

手机消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含)。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手机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含2年)。

贷款月利率按7.5‰执行。

六、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手机消费贷款申请书;

2.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3.与指定手机经销商达成的购买手机协议;

4.在信用社开立的财政统发工资账户;

5.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贷款受理、调查--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划款委托书--发放贷款--借款人分期还款--贷款清户。

(一)购手机人到信用社或已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的手机经销商处咨询手机消费贷款有关事宜;

(二)购手机人到手机经销商处挑选手机,与经销商谈妥有关条件后签订购手机协议;

(三)购手机人携带有关资料到信用社申请手机消费贷款;

(四)信用社对借款申请人(购手机人)进行尽职调查后,三日内给予答复,若达成贷款意向,经信用社审核、审批后,信用社与借款人(购手机人)签订《手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并签订划款委托书;

(五)第一责任人签订贷款收回承诺书;

(六)信用社根据借款人(购手机人)的委托将贷款和首期款划转至手机经销商的账户,借款人即可到手机经销商处取得手机;

(七)借款人每月20日前在其财政统发工资账户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信用社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划,到期结清全部本息;

(八)贷款还清后,借款人的财政统发工资本解除还款扣划功能。

八、贷款的偿还方式

手机消费贷款采用利随本清的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逐月按时向本人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存入应归还的本息金额,信用社按《手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从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自动扣收。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应提前15天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剩余贷款采用“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

九、附则

本办法由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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