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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41:24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609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一、转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目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并符合...

一、转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目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三)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

 

(六)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与商业贷款人为同一人;

 

(七) 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八) 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 同一套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 没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十一) 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十二) 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身份证

 

2

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

户口簿

 

2

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

3选1

 

2

 

单身证明

1

1

证明材料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离婚材料

1

1

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4

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

 

2

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须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契税完税凭证

 

2

房屋所有权证

 

2

房产评估报告

3

 

5

商贷近期还款明细及余额表

1

1

需银行盖章

6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2

 

7

连云港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1

 

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服务大厅购买

《房地产抵押合同》

3

8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温馨提示:

 

1、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均需验原件,部分购房材料需待中心审批后方可退回申请人。

 

2、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以上材料均需增加一份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3、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三、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中心服务窗口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结清商业贷款

 

借款人到银行还清商业贷款。

 

4、抵押登记——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产权人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贷款银行

 

借款人持抵押手续到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一) 最高贷款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 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房龄15年及15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55%,房龄20年及20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50%,按照现行交易价格、计税价格及抵押物价值孰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四)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

 

(五) 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

 

(六) 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交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本人平均月缴存额(前12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

 

公式中:本人平均月缴存额等于前12个月月汇缴额之和除以12;所计算的贷款额度千元取整,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七) 以个别缴存方式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作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符合补缴条件的经“中心”审核后予以认可。

 

(八) 购房时已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须从贷款金额中扣除。

 

综合以上因素,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最终可贷额度。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二) 贷款期限与借款申请人年龄之和统一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六、贷款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住房抵押,房龄20年及20年以上的房产不得作为抵押物,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七、贷款偿还

 

(一)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三) 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25日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

 

(四) 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

 

八、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加收逾期罚息,并将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中。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中心”可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三)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办理贷款申请,填写并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等。

 

(四)贷款期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转账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五)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得更改。

 

(六)申请人应在贷款审批后三个月内办理完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贷款,系统将自动清除。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市区营业部85411597、85525798;东部城区管理部82307325;东海管理部87221881;赣榆管理部86237052;灌云管理部88820333;灌南管理部83288891。

 

人工咨询电话:12329。

 

自助查询电话:85501111。

 

短信查询:编辑“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385501111”或“051885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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