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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编辑 : 黄利庆   发布时间: 2023.06.11 19:58:50   消息来源: 股票入门 阅读数: 887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97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1997.12.10 实施时间:1997.12.10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1997.12.10 实施时间:1997.12.10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第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审批,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证券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  


(三)拟加入会员名单;  


(四)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五)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  


(六)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七)证券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人、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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