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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权证在股权分置中的应用是什么?

编辑 : 连洁   发布时间: 2017.11.10 11:15:37   消息来源: 股票入门 阅读数: 5014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一、送股+认股权证方案介绍    所谓送股+认股权证方案是指非流通股东在向流通股东送股的基础上,再由上市公司 向流通股东免费派送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以换取其股份流通的权利。    二、送股+认股权证方案对价率测算    与送股+认购备兑权证方案不同,在送股+认股权证方案中,非流通股

     一、送股+认股权证方案介绍    所谓送股+认股权证方案是指非流通股东在向流通股东送股的基础上,再由上市公司 向流通股东免费派送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以换取其股份流通的权利。    二、送股+认股权证方案对价率测算    与送股+认购备兑权证方案不同,在送股+认股权证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率与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的对价率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高低。    1、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对价率测算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定义S为股权分置前非流通股东股份总数与流通股东股份总数的比值,a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总额与流通股东现有股份数量的比值,b为认股权证发行数量与流通股东现有股份数量的比值(假设权证兑换比例为1:1),K为权证执行价格,P为组合方案实施后市场均衡价格,P0为不发行认股权证下市场均衡价格。    研究表明

       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对价率=S-(S-a)P/PO。    即如果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收益较高,最终导致市场均衡股价比不发行认股权证情况下有所上升,则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率将小于送股对价率a(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总额与流通股东现有股份数量的比值)。    2、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对价率测算    我们同样可以得到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的对价率=(1+a+b-bK/P)P/P0-1,即如果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收益较高,最终导致市场均衡股价比不发行认股权证情况下有所上升,则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的对价率将大于a,也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率。    3、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对价率溢价测算    所谓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对价率溢价是指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的对价率与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率之间的差额。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定义B0为公司每股净资产,g为组合方案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与送股方案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比值,假设组合方案对应的市场均衡市盈率与送股方案对应的市场均衡市盈率相同 。    研究表明

       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对价率溢价=(g-1)(1+S)+bgK/B0-bgK(1+S+bK/B0)/[P(1+S+b)]     如果g=1,意味着组合方案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与送股方案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同(送股不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因此送股方案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是公司本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即募集资金收益率与公司原有资产收益率相同,在此情况下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对价率溢价为bK/B0-bK(1+S+bK/B0)/[P(1+S+b)]。我们可以证明如果认股权证执行价格K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0,只要组合方案实施后市场均衡股价大于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流通股股东实际得到的对价率必然高于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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