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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再迎新政策 提出三种可选交易模式

编辑 : 连洁   发布时间: 2018.01.03 15:50:54   消息来源: 股票群 阅读数: 762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1月3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1月3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试点方案内容要求。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通知提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各种模式交易规则分别如下:
  
  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鼓励选择此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交易条件,与电网企业一起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在电网企业已经明确自身责任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也可只签订两方电力交易合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在电网企业配合下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2、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由电网企业起草转供电合同文本。
  
  3、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应满足的条件:
  
  (1)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
  
  (2)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
  
  (3)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如果已选择了直接交易或电网企业代售电模式,若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由电网企业按当年对应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先提交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同意试点方案后,再确定正式合同示范文本。
  
  在试点方案中应明确选择的交易模式种类、制订交易规则和合同示范文本,交易规则可暂为大纲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同意其试点方案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或其他承担电力交易工作的部门按程序审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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